山西运城纪委未对房媳超生作出处罚

2013年01月31日03:24  京华时报

  本报讯 北京警方的通告引发“房媳”事件更多疑点。运城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李新民昨晚表示,市纪委未对张彦的超生行为作出处罚。运城市委新闻中心王主任表示,调查组正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。

  纪委未就超生处罚

  据北京警方前天通报,张彦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投资并购房,于2006年获得小城镇户口,但小城镇户口2005年已停办。

  北京警方知情人告诉记者,张彦在2005年小城镇户口停止办理之前提交了申请入户及迁移材料,并通过了审批,她实际获得小城镇户口的时间是在2006年。

  据了解,张彦与其丈夫孙红军育有一儿一女,涉嫌超生。在北京警方发出的通告中,张彦第二个孩子出生时接受了顺义政府的处罚,所以该孩子的户口没有任何问题。

  《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(修订草案)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再生育子女,不得晋职、晋级、评模、评奖,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,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

  张彦事件的爆料人称,张彦自己把户口弄到北京,一是为再生一个孩子时逃避山西方面的处罚,二是为两个孩子能得到更好的教育。

  昨晚,运城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李新民表示,市纪委未对张彦超生作出处罚。

  举家造假无底线

  就张彦向北京警方提供的失业证,运城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张彦家里“关系”多,连身份证都有两个,何况一张失业证明?

  张彦的丈夫、公公分别为运城市夏县公安局原局长孙红军、运城市财政局原局长孙太平。调查组提供的情况显示,早在2011年2月,运城市纪委就对孙红军因滥用职权、动用技侦设备调查举报人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同时调离公安局长岗位。

  孙太平在儿子被录用为警察时,违规帮助办理录警手续,为延迟退休私改自己的档案年龄,为此运城市纪委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  昨晚,运城市委新闻中心王主任表示,调查组正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,有进展将第一时间公布。

  >>专家说法

  公务员超生所在单位应查处

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、反腐专家王荣利认为,对于超生,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没有相应处罚规定,“严格意义上是由行政部门来管理,行政机关自己内部处理”。王荣利说,超生与张彦的户籍有关系,也与其所在单位有关系,“本单位应当对其有所了解,进行查处;户籍地也应该对超生情况有所了解。无论从户籍管理制度,还是从行政管理角度来讲,双方都有权益进行查处。从户籍管理角度讲,可能相关部门只是认为罚了款就行,却没有考虑到她是公务员的身份,所以这个应由她本单位进行管理”。

  本报记者梅天一 潘珊菊新华社

(原标题:运城纪委未对“房媳”超生处罚)

(编辑:SN0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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